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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芬蘭頒布了新的公共圖書館法,我還沒找到相對應的Library Decree (不知道是要翻譯成施行細則還是行政命令),只能先拿1998年頒布的Library Decree (1078/1998)來瞧瞧。其中第四節提到了館員資格,大致內容如下:
- “圖書館法”(904/1998)第8節第1小節中提及充足數量、符合資格的圖書與資訊服務人員,係指至少三分之二的人員必須具有大學學位,大學文憑或職業資格,其中包括或已經補充(has been supplemented)在大學或職業機構至少獲得20學分的圖書資訊相關課程。
- 負責市級圖書資訊服務的人員所需的資格應為更高的大學學位,其中包括或已經補充至少35學分的圖書館資訊相關課程(從內容來看很像是館長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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