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7日 星期三

千湖之國的公共圖書館體系

芬蘭最早的圖書館法(Library Act)在1928年頒布,其後歷經幾次修訂。最近的二次修訂分別在1998年 (Library Act, 904/1998)和2016年(Public Libraries Act, 1492/2016)。就我自己檢閱1998年和2016年的這兩份法案,其實雖稱為圖書館法,但內容乃是針對公共圖書館,因此在2016年的修訂將其正名為公共圖書館法,使之名實相符。

2016年的公共圖書館法中提到了國家發展責任和區域發展責任,並謂教育和文化部在經過地方當局同意後可以指派公共圖書館承擔這些責任。然而在公共圖書館法裡並未明述這些責任,在1998年的圖書館法則透過 Library Decree 講得稍微明白一點,理論上應該有新版的Library Decree,可是找不到呀 (Email去給芬蘭教育和文化不了,看有沒有人回信,哈)。這幾年芬蘭的區域治理架構好像有調整,公共圖書館的運作也跟著配合調整了吧。以下就以1998年的Library Decree說明

一、公共圖書館的中央圖書館 (central library of public libraries)

我想這是有點像公共圖書館法(1492/2016)中提到負責國家發展責任的圖書館,大家猜得出來,就是由赫爾辛基市立圖書館擔任。根據Library Decree (1078/1998) 中指出,中央圖書館的任務為:

  1. 作為國家級館際互借中心;
  2. 促進公共圖書館之間以及公共和科學圖書館之間的合作;
  3. 制定籌劃圖書資訊服務所需的共同方法和手段;
  4. 履行主管部門指派的其他職責。

二、省級圖書館 (Provincial Library)

這個省級圖書館應該相當於負責區域發展責任的圖書館。Wikipedia指出,芬蘭共分為19個區域(Region),另外在2010年則成立六個Regional State Administrative Agencies,加上Åland做為第七個Region,部分取代了原來省的概念。以赫爾辛基市圖書館為中心,芬蘭在全國形成20個區域圖書館中心(或稱省圖書館)。區域圖書館中心是由被指派的公共圖書館所負責維運,由國家給予經費資助。在Library Decree的規範下,區域圖書館中心支援該區域內公共圖書館的資訊和館際互借服務。省級圖書館的任務為:


  1. 支持所負責區域的公共圖書館資訊和館際互借服務;
  2. 開發與其自身業務範圍有關的資訊服務;
  3. 在業務範圍內提供經過訓練的工作人員;
  4. 履行行主管部門指定的其他職責。

三、國家省辦公室 (State Provincial Office)

負責業務如下:


  1. 與主管部門合作,關注和促進民眾所需的圖書資訊服務,並評估服務的可及性和品質;
  2. 促進區域、國家以及國際層級與圖書資訊和服務領域有關的發展計畫;
  3. 執行主管部門指定的其他職責。

芬蘭公共圖書館法裡有規定,地方當局,即市政當局,負責籌劃公共圖書館的運作。

總結來看,芬蘭各城市的公共圖書館還是走總分館制,但也可以和其他城市合作。另外,全國以赫爾辛基市圖書館為公共圖書館中心圖書館,再搭配區域圖書館協調區域內的公共圖書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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