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7日 星期三

千湖之國的公共圖書館法


千湖之國... 你們知道的...芬蘭,除了風光明媚之外,公共圖書館也是全球知名。

你知道嗎?芬蘭在2017年廢除了圖書館法 (Library Act)(904/1998)。

當然,我是在驚嚇你們的。因為2017年芬蘭訂了公共圖書館法 (Public Library Act)(1492/2016)。

以下是透過Google大神的神翻譯,和老編修飾後的中文翻譯。

芬蘭Public Libraries Act公共圖書館法 (1492/2016) 


第一節 適用範圍 

本法規定了公共圖書館與運營,以及在地方、區域和國家層級的推廣活動。本法還載有關於圖書館間合作的規定,以及中央政府對公共圖書館的財政資助。

第二節 目標 

(一) 本法案的目標是促進: 

1. 每個人都有平等獲得教育和文化的機會;

2. 資訊的可用性和使用;

3. 閱讀文化和多種素養技能; 

4. 終身學習和能力發展的機會; 

5. 積極的公民權、民主和言論自由。 

(二) 這些目標的實施基於社區意識,多元主義和 多元文化。 


第三節 定義 

就本法而言: 

(一) 公共圖書館是指供所有人口群體使用的市立圖書館服務; 

(二) 國家發展責任(national development responsibility)乃指定給特定公共圖書館相關責任,以幫助所有其他公共圖書館以平衡和公平的方式發展其活動; 

(三) 區域發展責任(regional development responsibility)是指賦予給特定公共圖書館相關責任,以支持位於業務運作區域內之其他公共圖書館努力改改善其經營狀況。 


第四節 國家主管機關的職責 

(一) 教育和文化部(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Culture)負責全國公共圖書館政策,以及該政策的訂定。 

(二) 以地區國家行政當局的身分,地區國家行政機構 (Regional State Administrative Agencies)負責: 

1. 在其所在地區內幫助實現全國公共圖書館政策的目標;

2. 監督和評估其所在地區內公共圖書館的運作; 

3. 促進地方、區域、國家和國際性的公共圖書館發展計畫; 

4. 執行教育和文化部分配給他們的任何其他職責。 


第五節 地方當局的職責 

(一) 地方當局,即市政當局,負責籌劃公共圖書館的運作。們可以獨立籌劃公共圖書館的運作、與其他城市合作,或以其他方式運作。 

(二) 地方當局應就公共圖書館關鍵問題之決策諮詢居民,作為他們有責任讓居民參與和施加影響的一部分,如地方政府法(Local Government Act, 356/1995)。

(三) 必要時,地方當局應與其他當局,圖書館領域的參與者和其他市政當局(corporation)合作。


第六節 公共圖書館的職責 

(一) 公共圖書館的任務是: 

1. 提供館藏、資訊和文化內容; 

2. 維持多樣化和最新的館藏; 

3. 提倡閱讀和文學; 

4. 在獲取和使用資訊和多種素養技能方面提供資訊服務,指導和支持;

5. 為學習、娛樂活動、工作和公民活動提供場所; 

6. 促進社會和文化對話。 

(二) 除了(一)提到的職責外,一個公共圖書館可能被指定執行國家發展責任、區域發展責任或特殊任務。

(三) 為了能夠履行(一)所述的職責,公共圖書館應具備足夠的房舍、現代化的設備,以及足夠和稱職的工作人員。


第七節 國家發展責任 

(一) 為了幫助公共圖書館以平衡和公平的方式開展公共活動,被賦予國家發展責任的圖書館應當提供共享服務給所有公共圖書館,並促進公共圖書館之間的合作。 為了提供共享服務,國家發展責任應與公共圖書館和其他類型圖書館合作執行。

(二) 經地方當局同意,國家發展責任可以被分配到一個擁有和國家發展責任相關之多種國家和國際圖書館專業知識、且具備充足資源的公共圖書館。

(三) 若前述公共圖書館從根本上未能履行國家發展責任,且在糾正後仍未改善,則可以撤銷其肩負國家發展責任的地位。

(四) 有關前述公共圖書館履行國家發展責任的相關條文及其轄區的規定由教育和文化部頒布。 


第八節 區域發展責任

(一) 具有區域發展責任之公共圖書館,其目標是為其經營區域內(area of operation)的公共圖書館創造改善活動的有利條件。 區域發展責任的目的是支持公共圖書館的發展和圖書館工作人員的專業能力,以及促進經營區域內之公共圖書館的相互合作。

(二) 具有區域發展責任的公共圖書館應與具有相同責任的其他公共圖書館、具有國家發展責任的公共圖書館,以及其他圖書館合作。

(三) 經地方當局同意,區域發展責任可以分配到一個擁有和區域發展責任相關之多種國家和國際圖書館專業知識、且具備充足資源的公共圖書館。此外,在指定負責區域發展責任的圖書館時應考慮區域結構和語言因素。

(四) 若前述公共圖書館從根本上未能履行區域發展責任,且在糾正後仍未改善,則可以撤銷其肩負區域發展責任的地位。

(五) 有關前述公共圖書館履行區域發展責任的相關條文及其經營區域的規定由教育和文化部頒布。 


第九節 特殊任務 

(一) 經地方當局同意,教育和文化部可以指定任一公共圖書館執行特殊任務,以補充第6(1)條所述的職責,條件是圖書館有足夠的能力執行任務。

(二) 教育和文化部可以撤銷分配給一個公共圖書館的特殊任務,如果該公共圖書館基本上沒有履行該特殊任務,並且不承諾在教育和文化部確定的合理時間內糾正這種情況。


第十節 籌劃公共圖書館運作 

(一) 所有人都可以使用公共圖書館。 

(二) 在雙語市政當局籌劃公共圖書館業務時,應平等考慮兩種語言群體的需求。 在薩米人家園的市鎮,薩米語和芬蘭語人口群體的需要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加以考慮。

(三) 除第一和第二小節的規定外,在籌劃圖書館業務時還應考慮到當地語言群體的需要。


第十一節 合作

(一) 公共圖書館與其他公共圖書館、芬蘭國家圖書館,國家寄存圖書館、視障讀者圖書館,以及其他研究圖書館、位於教育機構的圖書館和專門圖書館合作經營和發展其業務。

(二) 出於履行本法所述職責的目的,公共圖書館可以與當局、圖書館領域的參與者、兒童日託中心、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以及其他公司合作。


第十二節 免費提供的服務和圖書館收費 

(一) 使用,借用和預約公共圖書館本身的館藏以及圖書館提供的指導和建議是免費的。 此外,由公共圖書館向具有國家或地區發展責任的圖書館所提出之館際互借是免費的。

(二) 地方當局可能會對逾期還書、未領取預約書,以及在第1小節所述之外的其他服務收取費用。這些費用應是合理的,不得超過市政當局產生的總工作量成本。

(三)  “稅收和費用執行法”(706/2007)陳述了在沒有法院判決的情況下直接執行此類收費是否符合資格的規定。


第十三節 圖書館使用者的義務 

(一) 公共圖書館服務的使用者應在圖書館中以適當的方式行事。 “公共秩序法”(612/2003)適用於擾亂圖書館運作並危害圖書館公共安全的人。

(二) 圖書館使用者應小心處理公共圖書館的館藏和其他財產。


第十四節 圖書館規則 

(一) 地方當局可以為公共圖書館制定規則,以促進圖書館的內部秩序、安全性和吸引力。 圖書館規則可能包含有關圖書館場所和財產使用、借閱和預約館藏、歸還館藏和歸還期限的規定,以及暫停借閱權,暫停圖書館使用和收費的規定。


第十五節 暫停借書權和暫停圖書館使用 

(一) 如果圖書館使用者未能在第14條所述的圖書館規則規定的期限內歸還借來的館藏,或未能支付第12(2)條所述的費用(暫停借閱權),圖書館使用者借閱圖書館資料的權利將被暫停。在該人退回逾期書籍或支付未付款項後立即回復其借書權利。

(二) 如果使用者反覆並嚴重中斷圖書館的營運、危及圖書館的安全、或損壞圖書館財產(即違反第13節的規定),地方當局可以暫停該使用者的圖書館使用權。暫停使用圖書館的最長時間為30天。


第十六節 評鑑

(一) 地方當局應評鑑公共圖書館的運作。 評鑑的目的是確保實現本圖書館法的目標,並支持改善公共圖書館的運作。 評鑑用於監督法定職責的執行和活動的籌劃。

(二) 執行全國性評鑑和參與國際評鑑的工作由教育和文化部負責,由教育與文化部偕同地區國家行政機構負責進行評鑑。 地方當局有義務參加本節所述的評鑑。

(三) 評鑑的主要發現應予以公佈。


第十七節 能力和領導能力 

(一) 公共圖書館應有足夠數量的圖書資訊服務培訓合格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 除非職位性質另有要求,否則具有專業職位的工作人員應具有適當的高等教育學位。

(二) 市級圖書館服務的館長應具有適當的碩士學位、領導技能,並熟練圖書館的職責和運作。 


第十八節 財政

(一) 中央政府轉移予地方政府供作公共圖書館的運營的補助金受“中央政府為基本公共服務轉移補助金予地方政府法 (the Act on Central Government Transfers to Local Government for Basic Public Services”(1704/2009)的管轄。

(二) 在預算所列撥款範圍內,政府得酌情給予地方當局補助,以執行第七節所述的國家發展責任、執行第八節所述的區域發展責任、執行第九節中提到的特殊任務,以及在本法中提到的其他符合“教育和文化財政法”(1705/2009)規定的活動。 對於投資專案和圖書館館舍開發,則根據“自由裁量政府轉移法(Act on Discretionary Government Transfers)”(688/2001)由政府酌情給予補助。教育和文化部是國家提供投資補貼的輔助機構。


第十九節 申訴

(一) 那些對本圖書館法中提到之暫停圖書館使用決定不滿意者可以根據“地方政府法(Local Government Act)”(410/2015)向地方當局提出修改決定的要求。


第二十節 生效 

(一) 本法自2017年1月1日生效。但是,本法第七節和第八節自2018年1月1日生效。

(二) 本法廢除了“圖書館法”(904/1998)。 但是,該法案的第四(2-5)節仍適用於2017年年底。在本法生效之前被任命擔任公職或簽約僱傭關係的人繼續有資格履行其職責。



2018年10月19日 星期五

圖書館秘密客

歐洲圖書館排比 (Library Ranking Europe)是由來自芬蘭和瑞典的兩位圖書館館長Maija Berndtson and Mats Öström所發起的一項計畫,其目的在以市民和使用者的觀點評量歐洲公共圖書館的品質,並期望評量的結果可做為公共圖書館後續改善與發展的指引。他們二位體認到在美國、英國、德國曾進行過的相關績效評估計畫多是以「硬事實(hard facts)」如:圖書館財政、館員、流通量、到訪次數等量化績效指標進行評估,較偏向品質保證的性質,所得結果較難用以改善服務(Berndtson & Öström, 2016)。歐洲圖書館排比從市民和客戶的觀點設計指標,與其他績效評估計畫不同的是,他們採用了秘密客(Mystery Shopping)的方法去拜訪、觀察和為歐洲的公共圖書館進行排比(Berndtson & Öström, 2016)。排比的結果從一顆星到六顆星,分別代表表現不佳(Poor)、可接受(Acceptable)、好(Good)、非常好(Very Good)、優良(Excellent)、傑出(Exceptional)。

Library Ranking Europe網站


歐洲圖書館排比的指標包含(Berndtson & Öström, n.d.):


1.        圖書館相關資訊 (6%)

(1)      圖書館相關資訊在旅行指南上出現的情形
(2)      圖書館相關資訊在城市地圖上出現的情形
(3)      圖書館相關資訊在網路上出現的情形,包含圖書館網站,以及任何社群媒體。
2.        地點、可見度、近用性 (25%)
(1)      圖書館在建築風格上是吸引人的
(2)      圖書館在都市、城鎮中的位置
(3)      公共交通設施
(4)      步行者與自行車騎士的相關設施
(5)      停車場
(6)      入口 – 近用性
(7)      城市中關於圖書館的路標
(8)      建築物上的標示
(9)      開放時間
(10)   無障礙設施
(11)   圖書館的館內標示
3.        服務與供應 (44%)
(1)      當地民眾與旅客的進入權
(2)      收費與免費服務
(3)      館藏範圍,包含不同形式的媒體
(4)      館藏揭露程度
(5)      期刊報紙館藏
(6)      展覽與舞台
(7)      咖啡廳、餐廳
(8)      廁所
(9)      專用空間,如會議室、學習空間、實驗室
(10)   可清楚辨識的館員
(11)   館員提供的服務
(12)   資通訊科技
(13)   對兒童的服務
(14)   對青少年的服務
(15)   對新住民、移民的服務
(16)   特別的服務:如對中小企業、使用者、觀光客的特別服務
(17)   節目、活動、演講
4.        圖書館設施 (13%)
(1)      設施的美感
(2)      燈光
(3)      席位
(4)      安靜區域
(5)      社交區域
(6)      兒童與青少年區域
5.        館藏內容 (6%) – 館藏的多元與多樣化
6.        表達與選擇的自由 (6%) – 館藏包含具爭議性主題和作者的情形

參考文獻

  1. Berndtson, M. & Öström, M. (2016). Mystery shopping in libraries. Retrieved from http://libraryranking.com/article/mystery-shopping-in-libraries/.
  2. Berndtson, M. & Öström, M. (n.d.). Ranking system. Retrieved from http://libraryranking.com/about/rankings/. 

2018年10月3日 星期三

追憶流水年華,展望燦爛未來 (賀CONCERT成立二十周年)

小弟我不愛寫正經的賀詞,就請大家忍耐一下我從內心深處寫出來的雜文吧。

俗話說,好漢不提當年勇…。那我提了當年的勇事,自然也就不是好漢了,哈哈。但是請原諒我的細說從頭,因為CONCERT對我實在意義重大呀!

1995年,學術數位圖書館正在起步階段,資料庫與期刊從紙本、光碟躍上網際網路。在當時,臺灣學術網路對外速度並不快,時任國立交通大學圖書館計算機中心主任暨圖書館館長 (注意,這是兩個單位同一個主管,並不是圖資合併喔)、我的指導教授張瑞川教授便在國立交通大學、交大思源基金會的支持下執行了InfoSpring浩然數位圖書館計畫,在交通大學建置了包含Elsevier SDOS、Ei Village/Compendex Web、Web of Science在內的鏡射站(mirror sites),並與這些電子資源廠商達成共識,以團體訂購的方式提供國內學術單位使用。當時的我,就是負責這些電子資源鏡射站的建置。InfoSpring浩然數位圖書館可以說是國內運作電子資源聯盟的前導計畫,也是我和圖書館結緣的觸媒。為了留下紀錄,我把當時InfoSpring浩然數位圖書館計畫的網頁貼了上來。

InfoSpring浩然數位圖書館網站 (可惜當初沒弄Web Archiving)

前導計畫的意思呀,就是先測試測試可行性,畢竟當時臺灣對組織電子資源聯盟並沒有多大經驗,對數位圖書館這件事也不太熟,更不用說建置鏡射站可是需要 $$$ 和技術的呀。因此當各項測試都成熟,國內對組織電子資源聯盟也有了共識之後,就由當時國內學研機構倚重的科技資訊服務單位、和國內學術圖書館關係十分密切(現在還是)的「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技術資料中心(科資中心)」在1998年成立「全國學術電子資訊資源共享聯盟(CONCERT) 」,希望能整合國家整體資源實踐資源共享的理念。

在CONCERT剛成立時,為了讓InfoSpring浩然數位圖書館實施之經驗技術能與全體聯盟成員共享,科資中心還是用經費支持由交通大學圖書館執行之「國科會數位圖書館暨館際合作系統建置計畫」,我在這計畫裡還是幫忙建置與維護一些鏡射站,包含來自CSA(現在和Proquest整併了)和OVID的資料庫,直到…臺灣對外的網際網路夠快、外國的電子資源廠商覺得不需要再有鏡射站,我的任務才算結束。

所以囉… 在CONCERT的前期,我對CONCERT的貢獻還蠻大的啦。

再跟大家說一個秘密,很多人都稱呼我「柯博」(不是「苛薄」喔),大家知道這稱呼怎麼來的呢?有人會說… 這難道跟CONCERT有關。有囉,當然有囉,這個稱呼是從CONCERT靈魂人物石美玉組長開始叫的(CONCERT 20年一定要提到石姐姐的啦)。

CONCERT成立至今已經20年了,從小兒牙牙學語到如今轉大人,無論在電子資源的談判和合約簽訂都幫了學術圖書館很大的忙,尤其是在有了共同供應契約之後,簡化了學術圖書館的採購程序;而且在電子資源價格和合約內容上的把關也減輕學術圖書館很大的負擔,真的很感激從過去科資中心到現在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的CONCERT團隊,您們的用心,大家都看到了!在國內學術圖書館經費緊縮的時代,我相信未來CONCERT會扮演更重要的角色,也祝願CONCERT有燦爛的未來。

後記:這個雜文版因為太不正經,後來奉命改寫正經版本,那個正經版本大家應該會在今年CONCERT年會看到吧。

2018年7月3日 星期二

第一夫人談閱讀

嚴格來說,是美國前第一夫人,歐巴馬的老婆蜜雪兒(Michelle Obama)。雖然我們經常以總統為尊,稱呼蜜雪兒是第一夫人,但人家可是獨立、自主的職業婦女呢,她是名律師。

在2018年美國圖書館學會(ALA)年會中,開幕式邀請了蜜雪兒做為開幕嘉賓,開幕式16:00開始,但是中午過後,會議大廳外的走廊已經排了長長的人龍,準備進場佔個好位子。我是沒這麼瘋狂啦,因為下午還有要參加的議程。其實也還好,快16:00進場還是有位子坐啦,就像我不會為了不熟悉的世足賽熬夜,我也不會為了不熟悉的美國前第一夫人熬夜。

閒話休提,雖然可以說蜜雪兒是來打書的,因為她的新書Becoming會在今年11/13上市,這本書是寫蜜雪兒的生命歷程,但蜜雪兒也不是以寫作維生的,哈。與蜜雪兒對談的是美國國會圖書館現任(第14任)館長Carla Diane Hayden,她也是美國國會圖書館第一位女性館長、第一位非裔美國人館長。兩位女性都十分精彩。

美國前第一夫人與美國國會圖書館現任館長的對談

美國前第一夫人蜜雪兒.歐巴馬

既然是美國圖書館學會年會,蜜雪兒的對談就以閱讀為主軸,一開始就談了歐巴馬家庭對親子閱讀的重視,歐巴馬夫婦都喜歡閱讀,雖然在白宮時都沒空看。之後聊到了書的載體,想當然爾,非數位原民的蜜雪兒當然是比較喜歡紙質書。接著,就聊到她母親了,說起蜜雪兒女兒還小時,她母親怎麼幫著她照顧家庭和女兒們,接著插入一句「如果家庭不健全,如何拯救世界」(當然,主旨是在強調家庭的重要,或者我們常說的「齊家、治國、平天下」)。

接下來,就有點打書時間了。其實,雖是打書,也是從自身說起生命歷程是掌握在自己手中,Becoming你想成為的人。

喔,對了,她還說了一句... 別只是注意第一夫人的服裝嘛!

ALA年會的大會堂演講中,總是會邀請許多名人,有和圖書館專業相關的(例如美國國家檔案館館長),也有知名作家、演員、詩人、普立茲新聞獎得主,雖然大多的名人是美國人比較熟悉的(我可能半個也不認識,所以也不會很熱衷參加這類演講),但是重點在於美國圖書館學會呈現出建立跨領域夥伴的精神,這也是臺灣圖書館界值得學習的。


2018年7月2日 星期一

美國圖書館學會(ALA)2018年年會展覽

今年美國圖書館學會(ALA)年會選在紐奧良(New Orleans)舉行,紐奧良是我第一次出國所造訪的地點,那已是20多年前的事了,一直覺得紐奧良市可以用腳走遍Downtown的一個美好城市。但,這次去,感覺沒有那麼好,不過這是Another Story了。

去參加ALA年會也不止一次了,這次年會的展覽依例有圖書資訊軟硬體廠商、資料庫廠商的展覽,當然也有STEAM相關教具的廠商。除此之外,要講一個今年比較特殊的,就是Graphic Novels (就是漫畫、連環畫書)的攤位變多了,我還拿了個免費的PokeMon阿嬤袋。除了Graphic Novels的攤位變多之外,ALA年會的場次中也有提到圖書館如何運用Graphic Novels引起青少年的閱讀興趣。







另一個其實並不特殊,因為在ALA年會的展覽已經行之有年了,那就是簡直是大書展了。而且展出的書籍,不只是大學出版社、Springer Nature這些學術出版社,連一般的小說等等也都有。我一個學生的媽媽是出版業的,也到了現場,就說還有些書籍根本是即將上市但未上市的(這不是拿來當首映會嗎)。更值得一提的是,ALA年會的議程上明列出(恐怕有百個吧)Meet the Authors,作家就在展覽當場開講 & 簽書。說來,這可是圖書館學會年會展覽,而不是書展唷!但這可能是全球最大單一圖書館學會的年會就能夠這樣運作(美國應該不會沒有其他國際書展吧)。

我想說的是,圖書館界和出版界,就應該這樣互相拉拔,畢竟彼此是生命共同體。